【改革】交通行业事业单位改革大调整!广东率先改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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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行动省际互检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554号)
近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粤机编办发【2017】110号文《广东省省一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情况表》,其中涉及交通领域机构改革方案如下:
机构调整
1、省交通运输厅新设公路路政处、航道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
2、重新优化事业单位设置。
省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公路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核减收费与科技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室、党委办合署)、路政服务处(与养护服务部合署)、基本建设部、计划财务部。
省航道局更名为省航道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核减航道管理处、综合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室、党委办合署)、航道服务部(与安全监督部合署)、基本建设部、计划财务部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
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更名为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撤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3、交通系统同级别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增减相抵,总量减少2个。
职能调整
1、将原省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路政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审批、道路施工设计审批、收费站管理等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路政处等内设机构;
将原省航道局承担的涉航建筑物审批、运行方案许可、涉航建筑物竣工验收、航道行政的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航道管理处等内设机构;
将原明确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道路运输审批、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
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等内设机构。
2、调整后,省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参与全省公路路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全省交通战备、应急抢险、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科学技术、推进公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省航道服务中心参与全省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全省航道养护管理,组织开展航道科研、技术交流和科技进步工作、有关航道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管理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具体实施等工作;
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造价监督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3、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丙级),承担全省交通行业监理、检测试验单位资质管理等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有资质条件的组织机构承担。
人员编制
1、核定人员编制。调整后,核定省公路事务中心事业编制98名、省航道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3名、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
2、核定领导职数。收回省公路管理局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省航道局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职数5名;
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副职领导职数1名;增加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调整后,核定
省公路事务中心书记、主任各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省航道事务中心书记、主任各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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